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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发布时间:2025-09-21浏览次数:14

为做好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以下简称“控制学部”)2026年接收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实际,拟定本工作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部按照学科专业按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组,每组不少于5人。专家按照本单位材料审核工作要求,审核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奖励等材料,并进行客观、独立的评价,形成专家组审核意见;按照学科专业及考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

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三、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922900-9239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报志愿。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及时录“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控制学部对推免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材料提交审核时间2025923

2.复试时间:202592510:00-16:00,

复试地点:控制学部电气楼243

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前30分钟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考生具体复试时间、顺序由抽签随机生成,不接受考生调换。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控制学部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1.综合面试

综合部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和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此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取问答方式,各学科专业建立专业课测试试题库,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各单位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全面考查。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考生须具备一定英语基础,能够阅读相关专业的英语文献。测试采用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读、说等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心理测试

所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span>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控制学部将复试成绩和排名情况公示,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处审核。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校(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及接收待录取通知时间为9251700前。各专业招收推免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录满为止。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并备案的考生取得录取资格。

对复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2: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3: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说明.docx

附件4:现场复试考生要求及行为规范.docx